某房产公司因保温材料不达标遭10万罚款
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量:

  近日,高青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在建设工程中降低标准使用外墙保温材料,被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整改,消防部门依法开出10万元重磅罚单,这成为淄博市外墙保温材料违法处罚案例。

  6月2日,高青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一新建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这一建设工程降低标准,采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我们去检查时,发现开发商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是B2级。”消防监督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7月3日,当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尚未拆除使用的不达标外墙保温材料。该大队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

  公安部消防局于3月14日下发“65号文”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性能为A级的材料。据了解,A级为不燃材料,属无机保温材料。与A级保温材料相比,大受市场欢迎的则是有机保温材料,这种被定性为B级的保温材料,分为三个等级,B1级是难燃,B2级是可燃,B3级是易燃。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市场A级保温材料难得。”一家从事保温销售的老板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A级保温材料,它的成本太高,不光原材料翻倍,就连施工费也是使用B级保温材料的一倍。开发商一般不愿选用A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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