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南山区一大厦工地的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四名工人被烧伤。事发后,施工方某公司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且在公安机关现场询问时,负责人仍故意隐瞒事故情节,甚至写下保证书称无人员、财产损失,严重妨碍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南山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工地在使用危险品进行相关作业时,对危险品、工人以及作业环境等均疏于管理,最终酿成大害,事故表明该企业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严重缺失。
8月22日,工地项目经理王某、防水工程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尚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公安机关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南山警方提醒市民,发生安全事故,切勿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温馨提示:工程防水施工时,为确保安全,应采用无明火作业。青龙PCM防水卷材湿铺法或与非固化橡胶沥青涂料复合施工,是替代SBS防水卷材明火施工较好的工程防水材料。